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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方式选仲裁还是选法院仲裁是什么

李立律师

争议解决方式选仲裁还是选法院仲裁是什么

合伙指南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361篇文字

一有的合同摆在眼前,可能在争议解决那个条款里需要作个选择,是选诉讼,还是仲裁。比如说,上海市的购房合同标准本里,这个条款就是要勾选的。另外,在一些商务或投资合同中,因为一方的提议,有时候在这方面也需要有个选择和协商。

大多数人对于法院诉讼这种方式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对于仲裁是有些模糊的,特别是没有实际接触或参与过仲裁的。

今天我就聊一聊怎么选,以及什么是仲裁。

二有些人,一听到仲裁,下意识地会以为说的是劳动仲裁。

其实,劳动仲裁,这个词语看上去应当似乎是仲裁的一种,但其实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没有关系。

这就相当于大熊猫和小熊猫一样,乍听似乎只是年纪不一样,事实上却是两个不同的物种。

关于仲裁,专门是有一部法律的,仲裁法。因此,仲裁,通常就是特指这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而不包括其它名称中有仲裁二字的其他仲裁。

比如说,劳动仲裁,就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准确地说,劳动仲裁不是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强调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也不是所有的法律纠纷都可以仲裁的。仲裁法规定,以下这2类争议是不能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的: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每家仲裁机构也都有自己制定的案件受理范围,只要不违反前面说到的仲裁法规定就可以。

我国国内的仲裁机构,在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里,基本上是直接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而且都几乎是相同的。很少有将案件受理范围自己进行限制的。有的仲裁机构,名字叫做海事仲裁委员会,其实他们的仲裁规则很可能是不限案件种类的。

仲裁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分地域的,没有级别的。这个特点类似于公证处,2个上海人可以到北京某个公证处做个公证,法律效力和在上海某个公证处做是一样的。

国内目前大概有260多家的仲裁机构。看起来挺多,但实际上受理案件的数量是非常不平衡的。发达大城市内设立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明显要多得多。

假如有一个合同在你面前,需要你在合同中选择仲裁还是诉讼,你该怎么选择呢?

三首先,不熟不选。

不熟悉仲裁的,建议还是选择以法院诉讼为争议解决方式。

选择法院诉讼解决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准确而合理地确定管辖地。这算是个专业的内容,因为管辖地有时候需要结合这份合同的具体内容才能有效确定,还需要考虑到专属管辖的问题。

例如,上海关于知识产权案件、金融类案件都有专业的法院,这类案件的受理管辖有一套自己的规则,在涉及此类性质的争议时,并不是简单地适用那种通用的管辖原则。

因此,有部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合同争议管辖地,可能会有因此产生错误,而最终在实际处理争议时很可能变为法定管辖的方式。

相比较,在管辖方面,选择仲裁,在这方面就不太相同。一方面可能会简单些,因为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要考虑,约定好的仲裁机构基本不会变动。但是,另一方面,假如是一组相关的合同,那就需要将所有的合同中有关的争议解决条款都统一设置为相同的仲裁条款,一个也不能漏,否则会引起无法控制的混乱。

所以,要理解,选择仲裁,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很多人以为仲裁简单,那是没有看见约定仲裁条款中的复杂性。

要选择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关键还是要对仲裁熟悉。

不仅是熟悉仲裁法,而且需要熟悉所选择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不仅要熟悉仲裁机构,而且还要熟悉仲裁员,因为需要选择仲裁员。

不仅要熟悉和能够合理选择合适的仲裁员,而且还要晓得仲裁员在各类案件中的法律理解和解释的倾向是什么。

有几次,我的客户询问过合同中选用仲裁还是诉讼。我直接询问了客户对仲裁是不是熟悉和了解。只要我听下来他是不熟悉仲裁的,那么我直接会建议他选择法院诉讼方式。

四查看一下近来各地法院的判决书,你会发现,凡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几乎全都被法院驳回了,我翻了快100条记录都没有见到一个法院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

这个是仲裁的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几乎是没有被推翻和更正的可能性的。裁的对,就对了。裁错了,你也只能认了。

有些人单纯从《仲裁法》的条文上读到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内容,就以为这是一个类似于二审法院纠错一审的机制。

不是这样的。根据《仲裁法》,可以被撤销的仲裁裁决只能是因为下列几项有限的情形:

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从上面这个条文里,可以读出来,只有严重违反仲裁程序的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才有可能撤销仲裁裁决。

如果没有上面这些情形,而只是仲裁员对于证据、法律的理解产生错误,包括出现这方面的重大错误,那么,也是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

另外,现在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数理年年激增,加之现在力推诉讼以外的各类争议解决途径,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时,态度是更加谨慎的。

因此,要在合同拟订时选择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就要接受一裁终局的觉悟,并且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要做好后续的预案。

五仲裁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原则上是不公开的。这和法院诉讼是相反的。法院诉讼,原则上是公开的,不公开开庭那是例外,比如涉及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未成年人。

这个不公开的特点,也是吸引部分公司和个人选择仲裁的原因之一。

前段时间有个艺人解约,和公司闹纠纷,双方就是按照原来协议上的仲裁条款在进行仲裁。平时,这些艺人出门都是蒙头戴墨镜生怕别人认出来的,事先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当然也是优先会考虑隐私保护好的方式,仲裁就符合这个要求。

六那么如果确定想要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该选择哪家仲裁机构呢?

理论上,国内外都可以选择。但是实际上,我们还是要考虑很多实际情况的。

第一,要考虑双方的合意。也就是合同双方对选择哪家仲裁机构,是需要协商一致的。这里面的情况就复杂了,这还要看合同双方互相之间的强势程度了。

假如是一个大客户和你签约,很可能在这方面你就要以迁就对方为主。

第二,要考虑便利性。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形下,总是尽量选择离自己近的仲裁机构。如果是去异地,那么也尽量选择交通便利且差旅成本较低的仲裁机构。

第三,要考虑仲裁机构本身的实力。说句实话,因为案件数量等因素,一线大城市内的仲裁机构受理各类案件的质量和数量都是较高的,相应的,办案水平和经验也会充足。所以,如果是较为重大的合同,那么应当选择一线大城市或省会城市内的仲裁机构为主。

第四,要考虑仲裁员的选择问题。有些仲裁机构可以选择的仲裁员范围广、数量多、水平高,而有些仲裁机构可能这方面就会较弱。仲裁案件,归根结底是仲裁员来裁的,仲裁机构更像是为仲裁员服务的秘书机构。因此,也要看有什么样的仲裁员可以选择,或者自己确定想请的仲裁员在哪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单上。

七是否选择仲裁,还有一个因素需要考虑,那就是要选择一个熟悉和适合仲裁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可以是公司自己内部的人员,也可以是聘请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办理案件上,仲裁和诉讼是有很多区别的。一个熟悉法院诉讼的代理人,很可能并不适应仲裁的风格,而且有可能因为简单地将法院诉讼习惯带到仲裁里来而把案件搞坏。

因此,仲裁代理人的选择也是重要的。最好的情况是,所选择的仲裁代理人,与合同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也较为熟悉,这样在仲裁过程中也能避免很多因为不熟悉仲裁机构习惯而导致的问题。

最后,要说的是,假如没有特殊原因的,那么,作为中国的企业和公司,尽可能要争取在合同中约定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

假如最后选择了外国的仲裁机构,那么如果这家外国的仲裁机构提供可选择的仲裁员里有中国人的,那么也可优先考虑。一般情况下,这样操作相对来说是对中国企业较为有利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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